Article 12

Amended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标准,规划、建设师范院校,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中接受师范教育的学生免交学杂费,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应当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要,具体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有关部门予以保障。

本市实行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鼓励师范毕业生终身从教。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

非师范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应当履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工作满5年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师范生在校专业奖学金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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