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