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大中型工程、大型太阳能和风能开发利用、农牧业生产、生态建设等所必需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其中,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强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

在诉讼、保险等的技术鉴定中使用的气象资料,必须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