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在城市范围内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