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一)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收缴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