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禁行时间、路线上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单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五)营运客车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六)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警车或者穿插、阻挡的;

(八)学习驾驶人违反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或者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九)学习驾驶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教练车乘坐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或者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教练车的;

(十)机动车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