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建设,还应当提交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进行结构改造、维修的项目以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