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电力电缆线路的保护区:

(一)地下电力电缆为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跨江河电力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