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适用本条例,但地方水电建设与保护除外。

前款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市场交易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包括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保护,是指电力设施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的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