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