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实行节能建筑标识制度。节能建筑经过检测和评估,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节能建筑标识。

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后评估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