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