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利用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