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