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Chapter 5 路政管理Article 31Amended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