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做好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雷电灾情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并通报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