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竞争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对确实能够促进本地区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质项目,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后补助等投入方式集中支持,实现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