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承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在省内转让科学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与本省其他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