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县、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