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任人应当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治理;期满仍不合格的,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