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设立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二)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地)开发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设立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