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