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由县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森林工业系统省地方重点及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由省森林工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限额、期限、方式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