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
(一)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七)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八)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九)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