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对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