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监测、评估、预报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立项、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支持。

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信贷、上网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