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按照规定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举报电话。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