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提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意识。

管理局应当妥善处理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所在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