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撤并、产权变动的单位的档案,应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区分情况做下列处理:

(一)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向其主管部门移交;

(三)由指定的单位接收或代为保管;

(四)依法转让。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