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在河道、湖泊和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或者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