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禁止在下列区域内采挖砂、石、土料物:
(一)主城区嫩江堤防迎水面100米以内;其他江河堤防迎水面50米以内;河床凹岸、堤防险工地段和河道整治工程100米以内;
(二)大、中、小铁路桥及防护工程上下游500米、300米、200米以内;公路桥及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200米以内;
(三)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300米以内;
(四)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500米至1000米以内;
(五)因采砂可能造成江河流势的不良改变及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