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送档案目录、档案统计报表的;

(二)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材料和物品的。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