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强监测。

自治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地质状况进行专项监测,并将监测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开发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环境监测,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