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需要,可以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