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涂写、刻画每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张挂、张贴每条(张)处五十元罚款,累计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