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履职学习和闭会期间活动等基本情况,履职的主要成效,改进履职的措施以及意见和建议等。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