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瓶装燃气销售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在每年度对用户进行至少一次入户安全使用指导检查,重点检查瓶装燃气胶管、阀门等配件的安全使用情况并予以记录,相关服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及时制止用户违规使用瓶装燃气,书面提醒用户及时整改其他安全隐患。

气瓶充装单位直接向用户销售瓶装燃气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对用户瓶装燃气的相关配件予以免费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