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见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二)配备相关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见习指导人员;

(三)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四)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