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等情况,合理规划、设立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推进辖区内病死动物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无害化处理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