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或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实行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核心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区域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在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鼓励和支持动物养殖企业、动物饲养场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