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科研诚信,弄虚作假,或者违背公认科研伦理规范的,所属单位可以依法给予处理,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整改、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科学技术奖项、撤销相关项目并追回已资助的财政性资金、定期或者终身限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或者科学技术奖项等方式予以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