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Repealed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且比例不受限制,但是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绩效工资管理等规定。人力资源成本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受行业、企业等委托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合同自主支配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