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

科学技术重点基础设施、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政府投资计划。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优先保障重大自主创新项目、非营利性自主创新项目用地。

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项目用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