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主创新战略研究,编制自主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自主创新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发挥自主创新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管理服务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自主创新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