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禁止下列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行为:

(一)冒用急救医疗中心(站)的名称或者“120”急救标志;

(二)擅自喷涂、安装、使用急救医疗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三)恶意拨打“120”社会急救医疗特服电话;

(四)阻碍执行急救医疗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通行;

(五)非法扣留、损毁急救医疗车辆及急救医疗设备;

(六)阻碍急救人员施救;

(七)侮辱殴打急救人员;

(八)其他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