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0.2%以上2%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