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Repealed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审查的各类事项,应当按照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确定的审批要求办理。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公布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6月15日颁布施行的《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1992年11月21日颁布施行的《济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