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国家所有的档案禁止赠送、交换、买卖。

严禁在学术交流等活动中,泄露档案中的国家秘密和非宜事项。

档案复制件的赠送、交换、买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资产转让或者国有企业破产时,其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