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公园和广场保护规划,擅自改变公园和广场用地性质及用途,或者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公园和广场绿地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