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鼓励引进资金、技术,调整库区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生态示范项目和低碳环保产业。

市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应当支持水库保护范围内镇村集体和个人发展绿色经济。对于生态农业、涵养水源、植树造林等工程,应当从收取的水资源费中确定一定比例予以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